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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15日,我所召开《民法典》--合同篇学习研讨会议,对《民法典》合同篇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探讨与学习交流。本次会议由我所生东洋律师为大家主讲,王敏主任、张炳春副主任及部分民商部的律师参加了本次学习会议。
民法典合同编共计526个条文,几乎占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“半壁江山”,可谓“浓墨重彩”。合同编共分为三个分编——通则、典型合同、准合同,在原来的合同法基础上,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。生律师讲解过程中,参加学习的律师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,结合实际案例积极讨论,在思维碰撞中更深刻理解了法律规定及其背后的法理。
生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,办案经验丰富,工作认真负责,其结合自身多年的执业经验及学习研究《民法典》的心得体会,将《民法典》合同篇通则中的内容与之前《合同法》中的内容进行新旧对比,将修改要点及重点部分详细为大家进行了解读。
➤ 一:完善电子合同的成立、交付等规则
➤ 二:明确了预约合同的效力及相关规则
➤三:明确未有效提示或说明的格式条款可不成为合同内容
➤ 四:创设选择之债的选择规则
➤ 五:增补连带债务的追偿规则及涉他效力规则
➤ 六:增设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
➤ 七:补充第三人代为履行规则
➤ 八:修订合同的情势变更规则
➤ 九:完善代位权制度中的保全与保存规则
➤ 十:放宽债权让与的限制但扩充可予抵销的范围
➤ 十一:增设并存的债务承担并明确其同意原则
➤十二:区分合同解除与债权债务终止
➤ 十三:债的清偿顺序及解除权行使的相关规定
➤ 十四:修正提存的法律效力并赋予债务人取回权
➤十五: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
近些年来,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,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多,其中合同纠纷占比不断上升,《民法典》合同篇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。通过本次学习交流,进一步增强了我所律师对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的把握,“蜂采百花酿甜蜜,人群读书明真理”,学习是一种习惯,我所也会持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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